中国音乐金钟奖章程
总 则
一 中国音乐金钟奖(以下简称金钟奖),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、中国音乐界唯一的综合性专家大奖。
金钟奖由中国文联、中国音乐家协会联合主办。
二 金钟奖的宗旨:是在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指导下,表彰和奖掖在音乐工作中成绩卓著、贡献突出的音乐工作者(或单位),树立勤学苦练、努力创新、勇于攀登艺术高峰的楷模,促进音乐艺术水平不断提高,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音乐事业,为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。金钟奖评选强调和坚持导向性、权威性、公正性。
三 本奖项全面贯彻中央“两办”1996年28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文联《关于贯彻中央加强全国性评奖管理工作的意见》。
金钟奖每年评选一次。
评奖项目
四 中国音乐金钟奖设荣誉奖(非常设)、创作奖、表演奖、单项成就奖和特别奖(非常设)。
1.荣誉奖: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音乐家经提名确认,可授予中国音乐金钟奖荣誉勋章。
2.创作奖:组织创作有关项目之推荐评选。
3.表演奖:组织音乐表演有关项目之推荐评选和比赛。
4.单项成就奖:根据教育、理论、评论、编辑出版、音乐科技研究、音乐活动的组织工作等具体情况,组织有关项目之推荐评选或比赛。
5.特别奖:组委会根据评奖情况,必要时可设特别奖。
五 评奖结果报中国文联审定后予以公布并组织颁奖活动。
组织委员会
六 由中国文联和中国音乐家协会领导及有关人士组成。组织委员会是金钟奖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。组委会名单由中国音协提出,中国文联审定。
组委会的任务是:贯彻金钟奖评选宗旨;根据每次不同的奖项制定、监督执行金钟奖评选条例;聘任评选委员会顾问和委员;审定和颁布评选结果,并主持颁奖活动。
七 组委会设立金钟奖评选办公室,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。处理有关金钟奖评选及颁奖的事务性工作。
评选委员会
八 根据每届金钟奖评选工作的需要,由组委会聘请艺术界、音乐界的领导,著名音乐专家、学者若干名担任金钟奖评选委员会顾问和评委。评委会名单报中国文联审定。
评委会的规模视评选项目而定,每个奖项的评委一般不超过15人。
评委会顾问参加评选讨论。顾问提出的咨询建议应受到评委会充分尊重和考虑。顾问不参加投票。
九 顾问和评委每届聘任一次。为保持评委会的新鲜活力以及与社会的广泛联系,每届均改聘一定数量的顾问和评委。
评委、顾问名单与该届评选结果一起在有关报刊及新闻媒体公布。
十 评委在评选中应认真负责、秉公办事,清正无私、自觉遵守章程、评选规则和纪律。
附 则
十一 金钟奖标志,用我国古编钟造型进行设计,取其“黄钟大吕”,“振聋发聩”之意。
十二 为金钟奖的顺利举行,组委会将联络、调动社会力量,设立永久性的奖励基金。
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音乐家协会。
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介绍
中国音乐金钟奖是由中宣部批准设立的、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。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在奖项设置方面设表演奖、终身成就奖两大子项目。其中表演奖包括:在广州市举办的钢琴比赛、室内乐铜管、木管五重奏比赛和声乐演唱比赛,在南京市和扬州市举办的二胡比赛、古筝比赛、民族管乐比赛,在重庆市举办的合唱比赛,在深圳市举办的流行音乐大赛。全部比赛结束后,11月在广州举行总颁奖晚会。
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暨2009中国扬州古筝艺术节由中国音乐家协会、江苏省文联和扬州市政府主办,于2009年10月7日至13日在扬州举行。活动主要分三大板块。第一板块——古筝比赛,包括复赛、半决赛、决赛,共计10场比赛;第二板块——《盛世金钟——古筝名家名曲交响音乐会》、《广陵秋月——“弘扬之夜”王中山古筝独奏音乐会》、颁奖音乐会共三场高规格音乐会;第三板块——王中山、李萌等古筝大师进校园,举办《中国古筝艺术精品赏析》、《古筝演奏艺术谈》两场讲座。